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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人的申请海关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扣留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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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1、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吗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工业产权。

2、第一条 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知识产权人的申请海关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扣留侵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法律主观: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效期一般是十年,且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备案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也是10年。

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海关备案?

所以,作为权利人,特别是对于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主动保护模式 如果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的,将停止放行并通知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人的申请海关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扣留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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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专利权海关备案是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一种。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可以是 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备案。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注册系统用户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八条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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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

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有关文件或者证据的公证认证文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受理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已在其他国家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海关总署可以不予知识产...

1、法律主观: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申请保护一般有如下几种步骤: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文件;海关总署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备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3、第六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4、但是,如果知识产权已经转让,那么原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转让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海关总署审核注销原备案后,新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总署申请新备案。

5、不予备案的,海关须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受理:(1)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2)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3)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6、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总署核准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为其向海关申请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措施提供总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版 第二十七条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于2003年11月26日在国务院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海关对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当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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